起重吊裝作業潛在的危險性是物體打擊。如果吊裝的物體是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蝕性強的物料,若吊索吊具意外斷裂、吊鉤損壞或違反操作規程等發生吊物墜落,除有可能直接傷人外,還會將盛裝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蝕性強的物件包裝損壞,介質流散出來,造成污染,甚至會發生火災、爆炸、腐蝕、中毒等事故。起重設備在檢查、檢修過程中,存在著觸電、高處墜落、機械傷害等危險性,汽車吊在行駛過程中存在著引發交通事故的潛在危險性。
1.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2種作業證。吊裝質量大于10t的物體應辦理《吊裝安全作業證》。
2.吊裝質量妻40t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,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。吊物雖不足40t,但形狀復雜、剛度小、長徑比大、精密貴重、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,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。吊裝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查,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。
3.各種吊裝作業前,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,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。
4.吊裝作業中,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,室外作業遇到大雪、暴雨、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,應停止作業。
5.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,安全帽應符合《安全帽》(GB28ll—1989)的規定。高處作業時應遵守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。
6.吊裝作業前,應對起重吊裝設備、鋼絲繩、攬風繩、鏈條、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,必須保證安全可靠,不準帶病使用。